一、《清远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是《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中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档案,是企业在清远市辖区经营业绩和经营行为的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企业承接物业服务业务时,应当在诚信系统上查询打印企业当天的实时信用等级信息,以确定企业承接物业服务业务的资格。
二、物业服务企业登录诚信系统可录入企业基础信息、诚信承诺书和获奖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诚信承诺书和获奖信息在录入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可在系统打印。
三、企业录入基础信息后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当地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核、确认信息手续:
1.加盖企业公章的诚信档案基础信息、诚信承诺书和获奖信息;
2.总公司和驻清分公司(无分公司可免交)的营业执照;
3.在本市承接的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及合同备案证明;
4.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负责人(无分公司可免交)的身份证;
5.各项目负责人持证证书和身份证;
6.企业获奖文件或证书;
7.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证书;
8.市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企业自律评价证书;
9.诚信承诺书。
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书面资料后,在系统上确认信息(或在纸质档案上盖章确认)。总公司在清远市辖区注册的,由注册地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外地驻清、驻县分公司由分公司注册地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企业基础信息出现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五、物业服务企业在清远市辖区开展业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的,由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在《诚信档案》中的不良行为纪录一栏内;有获奖等优良行为的,由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在《诚信档案》中的优良行为纪录一栏内,最后由诚信系统自动综合评定其实时信用分值和实时信用等级。
六、物业服务企业在清远市辖区内,县(市、区)住建局可通过诚信系统直接对不在该县(市、区)设立诚信档案的企业进行登记扣分,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分表中标示登记扣分县(市、区)住建局。
七、注册地在清远市辖区的总公司应由总公司自愿加入市物协并接受协会评级,不以分公司加入协会,分公司不再评级;3.总公司注册地在清远市辖区外的,应由驻清远市分公司自愿加入市物协并接受协会评级;4.总公司注册地在清远市辖区外并且没有驻清远市分公司的,应由驻县(市、区)分公司加入市物协并接受协会评级。
八、系统公开共享企业信息:1.物业服务企业的工商基本登记事项;2.在本市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名称、地址、物业类型、建筑物面积;3.物业服务企业优良行为加分信息;4.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扣分信息;5.企业实时信用等级和信用分值信息。